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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服刑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讲政治、顾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落实到各项检察业务中,助力蒙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坚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整治,坚决防范经济风险转化升级。为脱贫攻坚助力,创新构建“检察+”多元救助机制,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单位和个人捐资帮扶助力帮扶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为美丽蒙自添彩,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办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公益诉前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2坚持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坚守“不拔高、不凑数”的底线,铲除涉黑涉恶团伙坚持“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相统一,依职权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涉黑“保护伞”案件着眼“长效常治”,对黑恶犯罪案件中反映出的行业监管缺失、社会治理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检察环节成效突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3坚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依法战疫,突出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涉疫刑事案件2件,针对口罩管理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坚持科学战疫,充分利用“云接访”“云提讯”“云开庭”等零接触手段办案,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使检察工作不断档、不打折。

2、守初心、担使命,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展现检察作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能,在检察办案中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牢记稳定是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从严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打击组织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从严打击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强边固防作出积极贡献。

2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自觉融入蒙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用心用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乡镇、社区、学校等开展法治宣传

3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用检察力量护航青春。宽容但不纵容,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开展心理疏导、考察帮教。创新打造司法保护温情“驿站”,建立红河州首家观护基地、牵头设立红河州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实现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蒙自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417.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3.57万元,占总收入的94.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4.00万元,占总收入的5.22%。与上年对比收入1620.52万元减少了12.52%,财政拨款收入1511.66万元减少了11.1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未安排基建项目资金,因此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45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55万元,占总支出的73.25%;项目支出388.32万元,占总支出的26.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1584.36万元减少8.36%,基本支出994.54万元增加6.48%,项目支出589.82万元减少34.1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招录公务员,致人员基本支出增加,本年未安排基建经费,致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3.55万元。与上年994.54万元对比增加6.4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招录公务员,致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3.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8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8.32万元。与上年589.82万元对比减少34.1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未安排基建经费,致项目支出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281.09万元,资本性支出107.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6.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1%与上年1532.6万元对比减少了11.1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未安排基建项目资金,因此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汇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的5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的5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做部门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存在预算不够准确的情况;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23万元,下降3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8万元,下降3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6万元,与上年82.5万元对比减少8.04%,主要原因分析进一步缩减行政运行开支,致行政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办公耗材费,检察工作宣传费,水电费,电信网络服务费,物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6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69万元,固定资产886.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25.21万元,无形资产1.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314.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69.41

56.69

886.11

886.11

1325.21

1.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