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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检察
【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红河州检察院高质效办理一件走私案件促使8个被告单位和1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服法
时间:2025-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偷逃税款金额逾1200万元的伪报原产地、伪报品名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通过强化侦查引导、精准指控和全过程释法说理,实现案件办理“28天提起公诉、追赃挽损300万元、全案认罪认罚零上诉”,为办理新型走私犯罪案件提供了范例。

01

前置引导侦查

多次深入案发地“吃透案情”

针对走私团伙“境外采购货物—代理人伪造单证—口岸虚假申报—境内多层分销”的复杂模式,检察机关依托“侦检协作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厘清8家涉案企业层级关系,对走私链条中的涉案公司、货主、代理、报关及居间介绍人员等13人和8家单位同步追诉,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02

严审细查、精准认定

促进全部被告人认罪认罚

针对涉案主体跨国化、多种法律关系交织的特点,严审细查,析微察异,综合运用全案证据,精准认定偷逃税款1200余万元。依托认罪认罚分级协商机制,根据涉案人员地位作用制定“阶梯式从宽方案”,针对被告人对量刑的抵触情绪,制作“量刑可视化清单”,推动8个被告单位和1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在检察环节主动退缴300万元以弥补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

03

强化庭审指控

把释法说理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

围绕辩护人提出的“主观故意认定”“偷逃税款金额界定”“没有查获实物部分不能确定原产地为第三国”等焦点问题,制定出庭应对方案并分层展示犯罪链条,指控意见被合议庭全部采纳,对全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刑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审判决送达后,针对部分被告人存在上诉倾向,承办检察官延伸释法说理,就刑期计算、罚金缴纳等疑问向被告人进行法律解读,促使其主动放弃上诉,认罪服法。

该案通过“全链条打击+精准指控+释法说理贯穿全程”的闭环式办理,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的双重目标。下一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在依法打击犯罪与传递司法温度上实现双向奔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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