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经济犯罪检察
【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一案双查”协同打击上游走私洗钱犯罪
时间:2025-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州检察院坚持“一案双查”办理上游走私洗钱犯罪,协同加强防控措施实现“罪赃并追”双重办案效果

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明知其从事的走私食用槟榔系违法行为,为逃避侦查、规避风险,以其岳母赵某某名义在某银行办理银行卡并使用。在走私期间,被告人赵某通过多次取现、安排某公司员工协助存现或者多账户转账后再取现,利用赵某某的银行卡掩饰、隐瞒走私非法收入698.85万元的来源和性质。办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惩治洗钱犯罪,协同加强防控措施,依法追缴违法所得387万余元。被告人赵某一审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该案系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实施以来云南办理的首起上游走私反洗钱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坚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提前介入引导海关缉私部门取证,通过侦协机制共享信息,采用资金穿透技术,追踪分析多个账户交易流水,打破资金隔离层,最终厘清资金链条,锁定洗钱事实。依法严厉惩治洗钱犯罪的同时,侦检联动协同加强防控措施,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实现“罪赃并追”双重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