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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检察
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在红河建水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听庭评议活动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安排部署,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效,7月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樊建东、检察官助理彭鹏与省检察院特邀的五名人民监督员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程远、检察官助理蒋飞等人陪同下,下沉到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听庭评议活动,旁听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的庭审。


该案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建水县人民检察院管辖,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何琼、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艳芳等3人出庭公诉。庭审中,公诉人针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讯问,并重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用详实的证据对辩护意见予以有理有据的答辩。公诉人以案释法,以情动人,结合案情对被告人、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警示教育,并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省州县三级院召开“听庭评议”座谈会,省检察院特邀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庭审活动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铿锵有力、举证质证详略得当、公诉意见释法说理透彻、答辩条理清晰,法庭教育深刻。通过此次活动对刑事检察业务中的出庭公诉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对此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从庭审讯问技巧、举证质证及答辩针对性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樊建东表示,此次庭审整体效果较好,公诉人准备充分,应对自如,答辩有力,但在多媒体示证、法庭答辩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希望能借助此次活动,认真分析研究,有效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和水平。副主任樊建东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检察业务各项工作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检察实务维护好人民的切身利益。二是要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创新参与监督方式方法,拓宽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检察工作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要聚焦“质量建设年”,以开展出庭评议及观摩活动为抓手,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为二十大的顺利召开提供坚实的检察力量。


建水县院检察长李世雄表示会主动加强学习,加强自我磨练,以评议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通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提高刑事检察工作水平。


“听庭评议”活动,既是提高检察干警出庭公诉能力的有效工作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办案质效锻造过硬公诉人队伍的有效途径。2022年以来,建水县院把开展评议和观摩活动作为重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公诉案件评议和观摩活动,以实战实训锤炼公诉业务能力,助推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