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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检察
以“案”为诫,警钟长鸣——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观摩庭”活动
时间:2022-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甲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弥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晓琪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本次庭审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国有企业公司员工等共计100余人参与旁听。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甲利用其弟弟丁某乙(另案处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李某某(另案处理)所送的现金,并将部分分给其弟弟丁某乙。丁某乙在明知被告人丁某甲收受李某某所送财物后未予制止,并利用职权放行李某某走私货物的车辆为李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丁某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地出示了被告人丁某甲的主体身份、受贿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等各方面的证据,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表示深刻忏悔和反省。公诉人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基础上,充分释法说理,分析了被告人的犯罪原因,阐明了该案的警示意义。丁某甲、丁某乙兄弟二人身为党员干部,不但没有相互督促共建清廉家风,反而通谋合伙贪腐,把权力当做自家的“致富工具”,家庭关系演变成了通谋腐败的利益关系。使得不法商人通过丁某甲“围猎”了丁某乙,从这个角度来看,案件的发生也正是因为丁某甲对其弟弟手中的职权缺乏敬畏之心,一步步把“祸事”引到了自己和自己弟弟头上,放弃了自己的底线,辜负了单位和同事对自己的信任,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通过开展观摩庭审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其他旁听人员更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开与公正,也更好的监督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提升业务能力。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需要在每个公职人员心中落地生根,自省己身,严格约束自己的家人,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不当利益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