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红河州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出庭公诉能力水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近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指控能力座谈会,开远、石屏、红河、河口、元阳、绿春、金平等7个县市院共计20余名职检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参会。
庭审现场
出庭公诉是检验公诉人专业、规范等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高质效办案与否的重要抓手。会前,与会人员现场观摩由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麦肖作为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赵某某贪污、受贿、行贿一案庭审。
该案系红河州近年查办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典型,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典型案例。赵某某历任某县工信局局长、副县长等职,先后利用职务之便,虚套侵吞工程款,并帮助多名私营企业主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设计、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70余万元。此外,赵某某在与他人出资开发建设项目期间,共同向当地运政所所长行贿30余万元,谋取项目建设不正当利益。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及行贿构罪与否、索贿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讯问有序,举证得当,答辩有力,并充分以案释法,为到庭旁听的近300名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庭审效果。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本次观摩及自身办案实际,畅谈所学所思所想,借本次活动“寻医问药”,以他人之镜,补自身不足。大家从高质效办案的角度,重新思考职务犯罪案件出庭公诉工作,表示在起诉书的制作规范、举证示证的分组分类、违法所得追缴的把握、庭审法治教育的表达方式、争议焦点的临场应变、自首如实供述的及时性等方面得到启发,将有利于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红河州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尚俊秀指出,出庭指控犯罪是公诉人的核心技能,观摩既是学习也是反思,要求与会人员以此为契机,对各自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能力水平进行“把脉”“开方”,各县市院要加强出庭能力建设,职务犯罪检察干警要紧抓案件质量基础线,不断提升庭审能力水平,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精心的出庭预案,借助适当的方法技巧,强化出庭效果,展示良好的公诉形象,助推全州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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