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诊疗活动,两次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我行我素,不知悔改。近日,该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并获刑。这是开远市首例因非法行医而被判刑的案件。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尽管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但为牟取经济利益,在居住地民房内私开诊所进行非法行医,开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先后于2011年11月和2017年6月两次对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非法诊疗活动,但是连续两次的处罚并未让施某某警醒,甚至当成“耳旁风”,且存有侥幸心理,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19年1月,施某某第三次被开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当场查获,无证非法行医,被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开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施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实施诊疗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该案,对于非法行医者是一个极大的震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非法行医者任何的侥幸心理都是要不得的。据2008年5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视为情节严重,等待的将是司法机关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