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可以报医保吗?答案是不能!近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件因隐瞒交通事故造成伤害骗取医保的诈骗案,该院经审查后以诈骗罪将共谋骗取医保金的余某甲等四人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至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庭审现场

被告人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余某甲驾车(车辆未买保险)载受害人李某丙、高某甲到金平县大寨乡白沙坡街子转弯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名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余某甲与儿子余某乙、与受伤者的儿子曹某某、李某甲商量入院时不能说受伤人是因车祸受伤,否则报不了医保,后余某乙以摔跤意外受伤为由办理了住院手续。四名被告人骗取了医疗保险金、大病保险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被诈骗资金系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挽回国家财产损失,承办检察官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本院第三检察部审查,共同与金平县医保局的工作人员沟通,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向金平县医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回被骗取的医疗保险金。检察官配合医保局深入到被告人家中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检察官耐心地普法和劝导,四名被告人退赔了诈骗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经过充分协商,四名被告人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根据上述情节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减少社会对立,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深入犯罪嫌疑人家中开展释法说理
检察官提示:
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统筹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统筹和管理,属于国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本案中,受伤人员是因交通事故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过错承担。由于被告人没有买车辆保险,也就是本案中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承担全部责任的余某甲支付,而不能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