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某、荣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温某某、荣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1日9时许,河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巡查工作中,依法对河口县一铺面存在违规占用公共通道进行处置时,遭到被告人温某某、荣某某及其家属的激烈阻挠,期间,被告人温某
诉讼经过
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经释法说理,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检察机关从案件事实、犯罪构成等方面,深入阐述了入罪标准,同时就案发原因、社会影响、处理方式方法等方面,为到庭旁听的被告人亲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温某某、荣某某明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正在执法,仍采取暴力方法阻碍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妨害公务罪。
检察官提醒
河口县开展的国门人居环境整治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推进边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新时代开放安宁美丽国际陆港自贸新城的必要举措,是创建“美丽县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作为其中的一份子,我们均应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努力践行专项行动要求,做“美丽县城”建设的推动者,而不是充当阻挠人,任性、任意妄为,步入犯罪之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