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约检察员的工作职责
1、参加检察机关的有关会议,业务学习、检察工作调研。了解掌握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工作情况。
2、反映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发现检察干警违反有关办案纪律情况的要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3、参与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申诉部门的接待工作,在接待中接受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及相关材料,应移送主管业务部门处理。
4、参与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法律和检察工作的某些重大事项;
5、根据需要参与有关案件的讨论,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
(二)特约检察员的工作纪律
1、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应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规定。
2、特约检察员在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学习和工作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可直接与各业务处室联系,特约检察员在通过广泛联系群众中所听到的意见、建议,既可用电话,信函、传真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也可向有关领导和统战部门面谈反映。同时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备案。
3、对违纪违法的特约检察员,已不适合再担任特约检察员的,聘任的检察院应及时与推荐单位联系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