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第17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三起刑事案件。红河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远清应邀列席并发表意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起绍洪主持会议。州法院17位审委会委员出席,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及案件承办人列席。
会上,法院承办法官介绍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三起刑事案件案情,检察院列席人员简要说明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支抗理由。针对检法两家存在重大认识分歧的肖某某强奸一案,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刘远清检察长从充分考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原审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的手段、情节恶劣程度、被害人案发后身心创伤情况以及该案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安全感的恶劣影响三方面阐述了量刑畸轻的支抗理由。经州法院审委会讨论并表决,三件抗诉案件均获改判。
刘远清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也是检法两家建立良性、互动、积极工作关系,构建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的重要方式,主要有四个益处:
一是加强检法双方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重要问题上的讨论研究,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前移,避免启动二审抗诉程序,节约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
三是检察长和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补充说明,有助于审委会委员更为全面的了解案情和把握争议焦点,作出综合判断,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通过检察长列席直接参与办案,可及时了解检察业务存在的问题,找出短板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为有效管理和决策提供帮助,改进检察机关自身工作。
刘远清检察长要求,全州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此项制度,抓好该项工作落实,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检察委员会之前,要认真查阅审查报告等案件材料,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做好充分准备,防止走过场、形式化。同时要注意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另外检法两院要互通信息,发现需要检察长列席的案件或议题要及时联系,实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关于列席的范围,也将从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逐步扩展至公益诉讼案件等领域,随着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两家如何衔接、如何具体实施等重要问题也将与法院沟通联系,全方位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