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周三)中午11:00—11:55,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率第六检察部筹备组组长伍湘辉、第八检察部筹备组组长倪亚萍、第八检察部检察人员张挚、第十检察部检察人员刘红一行做客“红河热线”,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走进直播间



二、介绍《决定》主要内容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向听众介绍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及红河州检察院对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上进行了细化和拓展;二是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的具体措施;三是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进一步加以明确;四是对强化多方协作、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出规定。
红河州检察院对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
一是更加自觉地在服务大局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二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三是进一步推动构建公益保护新格局。四是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专业能力。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第八检察部筹备组组长倪亚萍介绍红河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
(一)在服务大局中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积极争取领导与支持。
主动融入中心工作。
(二)在主动作为中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红河“绿水青山”。
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国有财产保护,挽回国家损失。
聚焦英烈权益保护,维护英烈尊严。
(三)在凝聚共识中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诉前检察建议成效彰显。
公益保护合力持续增强。
公益诉讼宣传不断加强。
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第八检察部筹备组检察人员张挚发布典型案例
第一件:熊某某侵害孔祥磊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王某某侵害孔祥磊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第二件:蒙自市检察院督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履行职责案
四、答听众问

公益保护和检察公益诉讼需要您们的参与和支持。如果您有任何涉诉涉法的问题,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到检察机关反映,也可以通过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