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




州检察院班子成员、专检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吉军主持学习。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办公室主任李林、研究室主任张旭围绕学习主题进行中心发言和交流发言。
党组书记、检察长吉军围绕学习主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内涵,把握实践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找准检察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坚持学以致用,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实际作为,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嘱托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务实举措,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烈担当,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州检察机关落实落地。
二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稳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稳定居民消费做好服务,为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要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好“三个准确理解把握,三个避免”要求,加强典型案例学习,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继续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三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以案促改”从严治检集中整治工作,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