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和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传达学习,确保入脑入心。

红河州检察院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主持会议,州检察院院领导、党组成员、专检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和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把握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把对党忠诚作为政治本色,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举办红河州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开展政治轮训,把服务大局作为讲政治的重要内容,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保障经济发展的高质量。
三、发挥业务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制定《2020年度红河州各县市检察业务工作评价办法》,科学设置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引导全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和业绩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全州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指导各基层检察院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以科学合理的通用指标体系和业务指标体系,激励检察官提升业务质效、担当作为,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强化实践锻炼,让检察干警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受磨练、长才干。在今年举办的第五届全省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红河州检察系统2名干警获评“十佳公诉人”、1名干警获评“优秀公诉人”,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2名干警获评“案件管理业务标兵”,1名干警获评“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对开远、弥勒、泸西3个县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