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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四次集中学习
时间:2021-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4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会议,州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处级干部参加学习。 会议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主持,州委党史学习教育第二巡回指导组副组长陈先明、组员王建新到会指导。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以史为镜、以史为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人民日报署名文章《社会主义没有辜负中国》《中国没有辜负社会主义》,传达学习了关于肃清流毒余毒和中央第十二督导组抄告单有关文件精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作中心发言,第六检察部主任伍湘辉、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王应博作交流发言。

 

 

 

  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在总结时强调:一要坚持学史明理,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更好地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更好地感悟党的领导始终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更好地体悟老一辈革命者和检察人听党话、跟党走的忠诚信念。二要坚持学史增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要从党的历史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更加坚定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体落实到检察机关,就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三要坚持学史崇德,忠诚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司法为民。要从党的历史中汲取道德的力量,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和对人民的赤子之心,立足检察办案,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更加充分、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检察履职,纾民困、排民忧、解民难。四要坚持学史力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总书记的要求,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对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以史鉴今、学史力行,深刻认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突出问题和重大机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