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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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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把牢方向,坚定立场,在“讲政治”上见真章

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守为民初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忠诚履职,主动服务,在“顾大局”上重实效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推进、谋划,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贯彻落实“六保”任务。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参与乡村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聚焦主业,精准监督,在“谋发展”上善作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惩治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性案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严格按照“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4、固本强基,严以治检,在“重自强”上树形象

结合检察队伍集中教育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用好“检答网”智库,积极锤炼检察人员“七种作风”,不断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1,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1.6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23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2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3人,人员减少导致经费降低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1.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1.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21.23万元,降幅为3.6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2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3人,人员减少导致经费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4.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8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3人,人员减少导致经费降低;项目支出80.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5万元降幅3.52%,是由于我部门2022年人员减少,服装经费减少、2022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未在项目支出中编制导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74.0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0.9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县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41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38.4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51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0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2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检察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2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检察机关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4.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97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0.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3.8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6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4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5%。一是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抓领域、领域抓"思路,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加大办案力度,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件数≥1件;二是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全县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三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设置的指标是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全州检察机关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5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3人,人员减少导致经费降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3.13万元、水费1.08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3.60万元、公务接待2.50万元、工会经费4.23万元、福利费4.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7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9万元,固定资产647.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62万元,其他资产0.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19.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4.41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75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