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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实现“三个自觉”有新作为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深刻学习领会十九届中全会精神,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抓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把握发展规律,于变局中开新局,把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2.围绕发展大局,服务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有新举措。继续加大力度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将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继续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和办理力度。拓展行政检察监督的手段,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积极稳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展办案领域,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

3.坚持办案求极致,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新成效。以“求极致”的精神提升法律监督的品质,提升检察官质量意识、改革意识。依法惩治“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严惩涉众型金融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助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从严惩治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推进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4.抓实教育整顿,展现检察队伍建设有新风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大力培养年轻检察官,打造一流检察队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虚心接受监督,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1,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8.8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1.58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38.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我部门新招录两名在职人员,故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由于2022年我部门将市级财政拨付的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三是由于2022年我部门有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8.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8.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8.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96.85万元,幅为9.0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我部门新招录两名在职人员,故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由于2022年我部门有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导致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0.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9.77万元上升6.62%,主要原因2022年我部门新增两名在职人员,故各项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20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08万元,上升22.02%主要原因2022年我部门有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导致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57.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11.4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76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86.4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97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3.09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40万元为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4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0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5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3.0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7万元,较上年减少2.68万元,下降8.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6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8次,共计接待686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21万元,较上年减少2.58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1万元,较上年减少2.58万元,下降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1年有所下降,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州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0.2%,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8%。一是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抓领域、领域抓"思路,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加大办案力度,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件数≥450件;二是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采纳率≥95%;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屏障,设置的指标是法治进校园讲座次数≥200次。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全州检察机关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7.61万元、印刷费1.05万元、水费1.48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3.88万元、物业管理费2.58万元、差旅费30.39万元、维修费0.69万元、培训费2.23万元、公务接待6.86万元、工会经费8.48万元、福利费8.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5万元上升6.3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院新增两名在职人员,导致相应的经费增加;二是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院需征订各类报刊杂志,丰富干净的阅读量,提高综合素质,故印刷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19.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1.27万元,固定资产2283.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即涉案款)4.2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2.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4.8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7.84万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即涉案款)减少229.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50.5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63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0.5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