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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县纪委监委驻石屏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5个,分别是:驻看守所检察室;驻异龙检察室、驻龙朋检察室、驻宝秀检察室、驻牛街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石屏县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断卡犯罪等专项行动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妨害扶贫工作的犯罪

3.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机制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范围为重点,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和一体化办案机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帮扶未成年人,推进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强化食品药品领域监督,从严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化农药经营、餐饮卫生等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维护食药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业务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0.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8.95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1.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收入增加;二是由于省财政厅要求从2022年开始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及装备经费和地方保障人员经费均编制项目、纳入预算,因此较上年新增其他收入38.9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0.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0.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万元增幅为2.0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由省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9.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6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省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公用经费增加,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单位各方面管理导致项目支出4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6万元,降低6.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与上年相比,2022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纳入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不再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二是服装经费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46.60万元,主要用于石屏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0.94万元,主要用于石屏检察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48.0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71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1.23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15万元,主要用于石屏检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95万元,主要用于石屏检察检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38万元,主要用于石屏检察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石屏检察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00万元,主要用于石屏检察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25万元,较上年增加12.23万元,增长67.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35万元,较上年增加12.33万元,增长82.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5万元,较上年增加0.33万元,增长2.2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一是2022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0.2%,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5%。一是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抓领域、领域抓"思路,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加大办案力度,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件数≥50件;二是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屏障,设置的指标是法治进校园讲座次数≥12次。

(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人员占比≥8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8%,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五)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全州检察机关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95%以上,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7.01万元、水费0.91万元、电费0.89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67万元、维修费0.43万元、公务接待2.7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4.96万元、福利费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5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单位各方面管理导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87.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67万元,固定资产711.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