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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绿春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州委八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中提升履职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国(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更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大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抓紧抓实行政判决裁定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行监督,以办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土地使用权转让、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拓展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农业农村等领域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强边固防工作,深入贯彻省州县强边固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缉枪治爆、毒品综合整治工作,提升检察治理水平。围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监督环境监管依法履职,起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因案致贫户、因案返贫户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严厉打击贪污、侵占、挪用涉农资金违法犯罪,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全。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落实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要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不懈地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不麻痹。按照中政委、高检院的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继续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大业务能力建设不松懈。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到“四大检察”工作中。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参加上级业务培训,通过学习研讨、业务数据分析、案件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84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36万元,占总收入的97.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11万元,占总收入的2.1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7.18%,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防控及检察工作开展要求,本年收入比上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84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67万元,占总支出的68.18%;项目支出268.70万元,占总支出的31.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7.18%,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防控及检察工作开展要求,本年支出比上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5.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7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经费收入压减,导致本年支出比上年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8.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8.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13万元,主要原因疫情防控工作及司法救助工作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绿春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四是加大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力度,提高检察治理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6.83%,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防控及检察工作开展要求,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1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4万元,支出决算为9.34万元,完成预算的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完成预算的89.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8.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25万元,增长3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8万元,增长4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88.7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强边固防工作,公车使用率增加,加之使用年限长维护费用高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8万元,占99.41%;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1万元,主要原因为开展检察工作、强边固防工作任务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3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9万元,固定资产749.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3.6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34.99 

2.29

749.10 

341.95 

331.50 

0 

75.65 

0 

0 

83.6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