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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服务大局为引领,立足检察职能履职尽责,2021年,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1件149人,审查后做出逮捕决定76件114人,不批准逮捕19件2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2件281人,向红河县法院提起公诉216件247人,不起诉10件17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9.94%。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次,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份。结合农民工讨薪返乡高潮及时受理起诉案件149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共计274万余元。成功化解1件行政争议案件。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15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全年共申请司法救助未成年人6人,其中已开展司法救助3人,发放救助金1.8万元,提供法律援助2人次。共受理群众信访27件37人,信访案件均在七日期限内给予当事人程序性回复或结果性回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今年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额3.3万。开展严防电子诈骗、食品安全、禁毒防艾、民法典、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19次,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84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38万元,占总收入的98.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73万元,占总收入的1.6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92.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较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85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16万元,占总支出的71.66%;项目支出240.86万元,占总支出的28.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93.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较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9.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8.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较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9.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红河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4%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8.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导致减少工资和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2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8%。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系统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系统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万元,完成预算的8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21年车辆加油、维护、公务接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71万元,下降3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2万元,下降2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万元,下降98.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21年车辆加油、维护、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0万元,占99.75%;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0.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34%,主要原因分析:因2020年用公用经费发放了省级文明奖,而2021年政策规定不发放省级文明奖,公用经费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20.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8万元,固定资产1092.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7.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0.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20.79

13.68

1092.11

544.72

100.70

 

446.69

 

 

15.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