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预决算公开专栏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更实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精准办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元阳建设。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服务绿色健康发展。助力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

2.以更优服务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落实。加强案件分析和法治宣传,针对社会治理短板发出检察建议,延伸检察办案社会效果。

3.以更强担当做实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繁简分流。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深化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跟进监督公益受损问题整改,全面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4.以更严要求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按照优化检察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扎实做好即将部署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2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0.67万元,占总收入的8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4.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18%。与2020年收入合计1142.29万元相比,减少17.12万元,减幅1.50%,减少原因主要是因人员变动、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04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76万元,占总支出的72.39%;项目支出288.62万元,占总支出的27.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20年支出合计1123.85万元相比,减少78.47万元,减幅为6.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拨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6.76万元。与2020年度的日常支出868.30万元相比,减少111.54万元,下降12.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7.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62万元。与2020年度的项目支出255.55万元相比,增加33.07万元,增幅12.94%,增幅的主要原因是因开展工作实际情况,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支工作情况:其他检察支出288.62万元。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元阳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8%。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97万元相比,减少17.30万元,降幅1.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7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6%。其中行政运行589.6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83.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27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1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3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9.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11万元,支出决算为22.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9万元,完成预算的13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42.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三公”经费预算,但我院车辆陈旧老化,维修费用支出增加,存在预算不够准确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79万元,下降1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6万元,下降1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公务接待费用有所下降。二是因疫情影响,出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9万元,占86.62%;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占13.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院对外、上级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3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70万元对比,增加了3.53万元,上升了4.43%,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23.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51万元,固定资产2114.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6.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23.93 

109.51 

2114.42 

1347.73 

131.66 

0

635.03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