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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坚持党的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忠诚拥护“两个”,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县委发展思路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6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州委、县委相关会议精神16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7件次,认真贯彻执行县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活动8次,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以惩治犯罪为己任,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受理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10件440人,批准逮捕35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60件949人,提起公诉842人。统筹推进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国门检察作用,推动强边固防和检察工作相融相促,加大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牵头制定《金平县办理跨境犯罪案件的工作规定(试行)》,凝聚打击跨境犯罪工作合力,批准逮捕走私犯罪11人,起诉23人,批准逮捕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132人,起诉154人,起诉多发的危险驾驶犯罪347人。办理了游某某等8人聚众扰乱蔓金高速施工案、邓某某等15人聚众斗殴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力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一步形成震慑效应,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着力优化法律监督格局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监督侦查机关对涉走私案件立案11件11人,撤案1件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提出刑事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改判1件,纠正侦查机关漏捕漏诉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件,自行补充侦查48件;列席县法院审委会9人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件;书面纠正看守所监管活动不当5件次,书面纠正司法局社区矫正不当17人。

民事检察不断强化。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精准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李某某虚假诉讼案件1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95份。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有效维护57名农民工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农民工工资监管不到位等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情况,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整改落实,助推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全面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办理生态环境、食药品、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创新运用“三诉合一”办案模式,办理三家河流域私挖乱采案件,批准逮捕7人,起诉10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恢复性赔偿金15.73万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针对农资农药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份,保障农产品使用农药安全;探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入调查随意给未成年人纹身、洗文身乱象问题6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坚持以特色亮点为引擎,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倾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打击和保护双向发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5件85人,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36人。在县委的领导下,起草《金平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县委组织召开全县的动员会及推进会,推动全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落细“一号检察建议”,实现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10场次。建设完成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和取证中心,依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4人,帮助家庭困难的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回归学校。创新办案模式,办理的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申请赔偿案件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在全省未检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倾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金平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工作站作用,提供法律咨询25次、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49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9人次,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相对不诉等案件公开听证8件,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向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家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人次,发放救助金7万元。同时,拓宽多元救助渠道,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困难当事人进行救济,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5、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大力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干警的党性修养。带领干警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干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开展英模教育,在本院选树7名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干警到金平烈士陵园、593高地、“英雄十姊妹”等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汲取奋进力量。

综合素能持续提升。准确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突出“小地方也可以有大作为,边疆院也可以有大发展”、“小案件办出大民生,微普法推动大法治”等工作理念,引导全院干警积极创先争优、做到司法为民。推行领导干部、业务精英上讲台制度,深化“小凳子传帮带”文化,大力培养“会学、会做、会写、会说”四种能力,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和工作活力,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管党治检全面从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配合县纪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衔接,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院干警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9件,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进一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交叉评查重点案件230件,查纠整改顽瘴痼疾9条,对1名违反法纪人员作出政务记过处分,针对管理漏洞,建章立制7项,实现“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机统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1.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97万元,占总收入的99.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82万元,占总收入的0.74%。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77.01万元,增长7.82%,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省财政追加拨款和县级财政拨款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73.83%;项目支出287.12万元,占总支出的26.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0.10万元,增长4.7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9.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8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明显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金平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6%。与上年对比增加74.47万元,本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本年完成了大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的升级改造、办案大厅法治宣传显示屏的更换等一批设备采购,增加了项目装备经费的支出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0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7%。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7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万元,完成预算的7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24万元,完成预算的8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的33.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做部门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存在预算不够准确的情况;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5.97万元,增长11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99万元,增长12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2.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云GB089警),同时经上级部门批准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明显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4万元,占97.56%;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占2.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00万元,购置车辆1辆。本年度我院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云GB089警),同时经上级部门批准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成本上升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68.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54万元,固定资产2027.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4.7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0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68.31

76.54

2027.03

1435.48

128.10

0

463.45

0

0

64.7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