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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县委和州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开展能动司法检察工作,着力为建设新时代开放安宁美丽自贸城提供有力检察司法保障。

1.提升站位的高度,推动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坚持从党的绝对领导的政治高度和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一体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干警的党性意识、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纪法意识进一步筑牢。

2.强化融合的广度,推动检察履职与办好实事同向共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党组班子“为民办实事计划”和党员干部“为民办事清单”办结率达100%,以检察履职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保持干事的热度,推动工作履职与强边固防同频共振。“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决心意志,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依法起诉各类犯罪案件342件535人,同比分别上升28.09%和14.07%,推动工作履职与维护边境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同频共振。

4.拓展专项的深度,推动专项检查与检察监督提质增效。开展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推进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5.加大落实的力度,坚持党的领导和意识形态互促共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党管检察、检察姓党”政治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9.87万元,占总收入的87.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3.83万元,占总收入的12.9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4.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河口县财政拨了15名县级财政保障的书记员经费给我院,其他收入比2020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6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81万元,占总支出的73.99%;项目支出250.61万元,占总支出的26.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91.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二是有2名干警退休,1名干警调离检察院,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有2名干警退休,1名干警调离检察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省了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8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河口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0%。与上年对比减少96.0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有2名干警退休,1名干警调离检察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省了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8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9%。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万元,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和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完成预算的9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预算的53.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做部门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存在预算不够准确的情况;二是我院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公务接待费用有所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8万元,增长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及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长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26.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作为边境检察院在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中需要大量下乡,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和燃油费增加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万元,占92.03%;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占7.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作为边境检察院在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工作中需要购买大量疫情防控物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760.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9.98万元,固定资产151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受托代理资产0.07万元(全部为涉案款利息收入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9.98 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1.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减少47.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60.25

249.98

1510.2

860.74

74.82

0

574.64

0

0

0

0.0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