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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主动融入“两个大”,将“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推进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以更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泸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政治思想建设要得到新加强。不忘初心、牢记使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检察人员终身课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魂聚魄。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把牢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健全党组工作制度,规范检委会议事范围,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业务、队伍建设各方面。

二是服务大局要推出新举措。立足新发展阶段,谋划检察工作,聚焦“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领域,持续细化服务举措。以更大力度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司法力度,更好回应民生诉求。完善与纪委监委衔接机制,积极稳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合推进反腐败工作。

三是法律监督主业要展现新作为。更加注重以客观公正立场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增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主动性和精准性,做实民事检察工作,破解行政检察难题。积极慎重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解决“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上见到更大成效。

四是深化检察改革要谋求新突破。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领导办案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深化专业办案团队建设,抓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努力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持续释放检察改革新动能,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公正司法。

五是队伍素质建设要实现新提升。深化业务素质建设,着力提升专业能力,打造本领过硬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全面管党治党、从严治检,纵深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34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3.36万元,占总收入的87.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2.60万元,占总收入的12.82%。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合计减少66.9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财政拨款减少导致年度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33万元,占总支出的75.48%;项目支314.31万元,占总支出的24.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年度支出合计减少128.2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财政拨款减少导致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7.33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减少42.29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7.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31万元。与上年对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合计减少85.92万元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化债资金给我用于基建债务化解,而2021年无此项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泸西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55%。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4.52万元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财政拨款减少导致年度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0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2%。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系统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8万元,完成预算的9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23.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在做部门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存在预算不够准确的情况;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75万元,增长1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1万元,增长1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4.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因我院办公地点搬迁,离各单位办事点距离较远,又有三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老化严重,运行维护成本高等因素造成“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3万元,占98.06%;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1.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6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33.53%,主要原因加强了资金支出的预算和审批,确实将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体现在工作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559.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82万元,固定资产3438.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22.9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89.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59.65 

97.82 

3438.86 

2731.85 

160.83 

0

546.18 

0 

0 

0 

22.9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