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弥勒市检察院在弥勒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积极适应反贪转隶、检察职能调整,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采取一系列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使转隶成为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转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开展违规“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活动,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52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5份,全部得到采纳并及时进行整改;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16人;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二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平安弥勒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共办理刑事批捕案件398件667人,同比分别上升18.81%和6.7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92件1556人,同比分别上升42.41%和29.67%。从严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涉枪涉暴、拐卖妇女儿童、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办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48件216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168件23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42件140人,毒品案件36件39人,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等案件34件34人。
三是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高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件,同比上升46.27%;办理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围绕保障群众食药安全、水源地保护作为监督重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积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对散葬烈士墓未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的情形及时跟进监督,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保护不足的烈士纪念设施,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整改。积极开展行政检察业务。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5件,提出检查建议82件,采纳检察建议82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8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84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5.20万元,占总收入的87.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8.93万元,占总收入的12.96%。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251.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州院拨付工作经费4万元,司法救助金19.4万元;市财政局2021年拨付遗属补助、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费、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共计149.29万,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将长期挂账往来款调整为其他收入66.2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73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94万元,占总支出的67.74%;项目支出558.69万元,占总支出的3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91.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业务量较大,新招录人员协助办案;遗属补助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响应检察工作信息化、电子化,配置了相关设备,故我院2021年度支出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2.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相关设备老化,为响应信息化办公的要求,购入了相关设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8.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0.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业务扩展,为满足办案需求,聘用制书记员增加、固定资产增加,故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5.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业务量较大,增加人员协助办案,故相应的各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0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5%。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9.46万元,完成预算的5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6万元,完成预算的7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57万元,下降1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7万元,下降1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3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了63.69%,主要原因分析:案件量增加,人员增加,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置增加;开展宣传活动拍摄普法宣传视频,故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650.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7.95万元,固定资产3422.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20平方米,账面原值25.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0.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650.37 | 227.95 | 3422.42 | 2720.6 | 220.66 |
| 481.16 |
|
|
|
|
|
|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