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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为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至关重要的一年。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扣绿春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决扛起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使命,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绿春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政治自觉,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准确把握检察监督办案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关系,始终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省州县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坚决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交办、督办事项,改进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方式,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找准检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坚决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妨碍经济发展、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持之以恒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推动构建优良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普法释法活动,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担当自觉,聚力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求极致精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每一件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妥善办理涉检信访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实事,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深化检察自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新动能。牢牢把握依法治国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强化权力保障、权力监督、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检察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抓好检察软实力建设,顺应新媒体时代宣传格局,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6,429,226.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62,226.7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7,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071,026.72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84,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二是往年于年中追加的预算数,今年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年初预算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362,226.72元,其中:本年收入6,362,226.7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62,226.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1,071,026.72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84,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二是往年于年中追加的预算数,今年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年初预算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6,429,226.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362,226.72元,其中:基本支出5,562,226.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1026.72元,增长18.5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84,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项目支出8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分析:往年于年中追加的预算数,今年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年初预算数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144,625.6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84,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6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3,928.8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

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2,369.67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6,802.5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9,500元,较上年增加109,200元,上升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1. 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1.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2,700元,较上年增加35,219元,增加105.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700元,较上年减少10,700,下降10.35%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本单位认罪认罚适用率≥80%,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8%。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9,421.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21.59元,增长1.09%。主要原因分析: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101,500.48元,其中,流动资产12,459.09元,固定资产3,819,235.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5,000元,无形资产180,004.42元,其他资产4,801.16(其中受托代理资产即涉案款4,801.1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669.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3,669.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