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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为奋力谱写红河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第一,聚焦经济发展新理念,以更优质量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第二,聚焦群众法治新期盼,以更实举措彰显检察为民情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新需求新期盼,持续开展好检察为民办实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第三,聚焦法律监督新要求,以更强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均衡发展、融合发展,助力实现更高水平平安红河建设。第四,聚焦队伍建设新使命,以更高标准务实检察发展基础,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86,751.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38,901.7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7,85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了1,137,551.7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和年终一次性奖励本年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三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5,55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38,901.79元,其中:本年收入6,738,901.7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38,901.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了1,122,001.79元,增幅为19.9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本年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86,751.7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738,901.79元,其中:基本支出5,828,901.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21,101.79上升21.2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84,000元编报口径变化,上年纳入项目支出编报,本年纳入基本支出编报;二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和年终一次性奖励本年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项目支出9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0,900上升12.4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84,000元编报口径变化,上年纳入项目支出编报,本年纳入基本支出编报;二是服装经费编报口径变化,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三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上年纳入项目支出编报,本年纳入项目支出编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335,804.7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84,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5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750,000元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0,384.9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700.59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3,971.64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4,489.8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50元,主要用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17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3,000元,较上年减少6,700元,下降5.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6次,共计接待32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00元,较上年减少4,700元,下降4.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较上年减少4,700元,下降4.4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70%,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5%。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件数6件,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数1件。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7,602.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02.49元,上升4.7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人员工资增加,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541,063.66元,其中,流动资产28,703.14元,固定资产6,301,636.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5,000元,无形资产118,750元,其他资产6,974.0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194,833.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1,187.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