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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驻和平镇检察室。

所属单位为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第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遵循,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为奋力夺取屏边高质量跨越发展新胜利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是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上下功夫。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助推更高质效依法治网。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二是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上见成效。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细化实化服务保障措施,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办好各类检察为民实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和公开听证,做到“应救尽救”“应听尽听”。

三是始终秉承科学理念,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上出实招。刑事检察求“专”,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实现对立案、侦查活动的实时全面监督;民事检察求“精”,全面落实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精准化要求,形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督方式;行政检察求“实”,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求“效”,及时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纳入公益诉讼检察视野,不断探索“等外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

四是始终发扬进取精神,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求极致。注重系统观念,增强检察一体化意识,构建“纵向一体化更加顺畅,横向一体化更加紧密衔接”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督办案合力。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治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等方面的作用,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

五是始终坚持从严基调,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谋自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发展,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检察干警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6,754,051.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09,451.2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744,6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435,451.22元,增长26.9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104,100元。三是2023年地方财政保障的各项经费及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421,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009,451.22元,其中:本年收入6,009,451.2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09,451.2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1,014,451.22元,增长20.3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104,1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6,754,051.2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09,451.22元,其中:基本支出5,309,451.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0,351.22元,增长20.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84,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二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项目支出7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100元,增长17.4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纳入项目年初预算此项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003,063.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84,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6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4,246.5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0,493.28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7,148.3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9,681元,较上年减少54,719元,下降28.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500元,较上年减少19,500,下降67.2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4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0,181元,较上年减少35,219元,下降21.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181元,较上年减少35,219,下降21.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本院认罪认罚适用率≥80%检察建议采纳率90%。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本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次数≥12,群众来信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100%,司法救助对象满意率≥98%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8%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0,860.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060.17元,增长8.36%。主要原因分析: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

  1.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764,367.53元,其中,流动资产114,106.72元,固定资产24,557,901.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5,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7,359.42(其中受托代理资产即涉案款7,359.4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1,322.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1,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40项,账面原值367,04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