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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处。

所属单位为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进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市委“1377”工作思路,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弥勒建成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深学笃行实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揽全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国之大者”,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将各项工作自觉置于中心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上级检察机关和弥勒市委的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积极担当作为,以更高站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惩治危害国家和人民安全犯罪,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创新能动履职,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推动诉源治理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顺利推进。

三是践行为民宗旨,以更实的举措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支持起诉、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办实事”,紧贴人民关切,聚焦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司法关注,全力落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年攻坚方案,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四是强化履职尽责,以更大力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中带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全力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商事审判监督,做好打击虚假诉讼、支持起诉、社会治理等工作,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实质性参与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方位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五是紧盯强基导向,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政治引领业务、将业务融入政治,一体化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3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0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3,705,580.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92,909.4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12,671.07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601,780.48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864,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23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13,492,909.41元,其中:本年收入13,492,909.4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92,909.4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1,804,909.41元,增长15.4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864,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23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 13,705,580.4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492,909.41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2,909.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69,809.41元,增长25.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64,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二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单位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项目支出1,39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4,900元,下降32.3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890,263.1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64,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2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8,883.49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986.32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5,528.11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7,848.3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4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6,474.44元,较上年减少14,225.56元,下降4.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1,700元,较上年减少6,900元,下降10.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91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4,774.44元,较上年减少7,325.56元,下降3.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774.44元,较上年减少7,325.56元,下降3.1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1.刑事检察案-件比≤11.332.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0.02%。二是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1.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达到100%2.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全年组织听证会≥4件次;3.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市院7名检察官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法治副校长;4.能动司法暖民心,司法救助对象满意率≥90%。三是深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1.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90%2.深化执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90%3.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90%。四是诉源治理,以检察履职保障高水平安全司法办案。1.认罪认罚适用率≥80%2.让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公益诉讼立案办理≥2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54,385.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6,814.02元,下降25.81%,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数据重新测算,减少其他交通费的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082,059.34元,其中,流动资产3,066,731.54元,固定资产22,910,342.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5,00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19,984.34元(其中受托代理资产即涉案款19,984.3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8,595.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743.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