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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县纪委监委驻石屏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5个,分别是:驻看守所检察室;驻异龙检察室、驻龙朋检察室、驻宝秀检察室、驻牛街检察室。

所属单位为0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石屏县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断卡”犯罪等专项行动。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妨害扶贫工作的犯罪。

3.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机制,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范围为重点,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和一体化办案机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帮扶未成年人,推进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强化食品药品领域监督,从严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化农药经营、餐饮卫生等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维护食药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业务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单位财务总收入7,814,971.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95,071.4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19,9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了1,220,571.42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710,000元。三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0,4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单位财政拨款收入7,395,071.42元,其中:本年收入7,395,071.4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95,071.4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1,190,171.42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71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单位预算总支出7,814,971.4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95,071.42元,其中:基本支出6,685,071.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2,471.42增长17.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二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优秀公务员奖励本年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项目支出7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700增长44.2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0,000元编报口径变化,上年纳入项目支出编报,本年纳入基本支出编报;二是服装经费编报口径变化,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三是本年度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纳入项目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55,027.6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48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6,662.7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3,280.77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5,750.2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35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6,786.39元,较上年减少125,713.61,下降41.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下降10.3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6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786.39元,较上年减少122,713.61元,下降44.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786.39元,较上年减少2,713.61,下降1.7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原因:2022年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无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加强车辆调派管理,严格管控车辆运行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本单位认罪认罚适用率≥80%,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5%。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次数≥12次。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73,393.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93.54增长1.5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主要原因分析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012,370.55元,其中,流动资产579,571.07元,固定资产7,067,658.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8,000.72元,其他资产237,140.55(其中受托代理资产即涉案款237,140.5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999.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569.23、无形资产减少3,999.96元,流动资产增加2,891.08元、其他资产增加187,677.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8,97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