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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彰显服务大局新作为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普玉忠同志到院宣讲,通过党组专题学、支部讨论跟进学、个人深入学等多种形式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12件次。坚持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会议1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376人、批准逮捕291人,审查起诉610人(同比下降41%)、提起公诉464人。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3人,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36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人,努力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办理李某某聚众斗殴涉恶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不停歇。深入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存在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4份,帮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全力投入强边固防疫情防控。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批捕偷越国境类犯罪140人(占比37%),起诉127人(占比27%);批捕走私类犯罪7人,起诉7人。通过打击跨境犯罪,维护了边境安全、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注重源头预防,开展法治宣传走边关,组织政法干警深入78个抵边村寨开展法治宣讲,增强人民群众强边固防意识。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检察长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派担任隔离管控组副组长,协调服务隔离管控工作,统筹安排21名干警到相关网格、卡点值守和服务,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担当。能动履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选派2名干警到勐拉村委会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投入帮扶资金6万元到勐拉镇,帮助解决人居环境改造、控辍保学等经费;捐赠电脑等设备帮助改善勐拉村委会办公条件。全力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为翁当村委会蚂蟥塘村积极协调争取新农产品集贸市场项目,带动边民经济发展。

2、以履职尽责深耕四大检察,谱写法律监督新成效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对审判程序违法的案件提出抗诉1件,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启动全院团队作战模式,做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43件次,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52件次,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38件。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开展追赃挽损10件,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5件次,助力提升办案质效。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抓好最高检关于寄递安全的“七号检察建议”、关于安全生产的“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民事检察持续发力。多元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5件,法院均已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82件,帮助成功追回欠薪120万余元;支持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起诉案件1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民企”宣传活动,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行政检察稳步推进。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监督理念,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持续做实主责主业,监督纠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案件8件;坚持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助力破解执行难题,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坚持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拓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案件5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3、以检察温度传递为民情怀,实现司法为民新提升

用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15件,深化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熊某某国家赔偿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9名涉案贫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传递检察温度。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向464名犯罪嫌疑人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让其真心认罪伏法,消减社会戾气、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托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5],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25人(同比下降34%)、审查起诉28人(同比下降39%),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万人比排名全省34名,实现“双下降”的目标。从严从重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27人、审查起诉31人,保护和救助被害未成年人34人。针对未成年人饮酒后引发犯罪比重较大等问题,起草《金平县整治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专项行动方案》,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制发检察建议7件,以“我管”促“都管”,从源头上治理未成年人饮酒引发的犯罪问题。精心制作青少年心理健康、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家庭教育促进法》等5期检察官讲堂,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针对严重监护失职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28份、《家庭教育令》2份,督促履行法定义务。

4、以严管厚爱锻炼过硬队伍,迈上检察事业新征程

多措并举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探索创建“检心向党·法耀边陲”党建品牌,建立“党组领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以党建带队建促提升。紧密结合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通过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分析讨论疑难复杂案件、重点工作25件次,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培养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加强骨干人才、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对5名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提拔任用。锲而不舍狠抓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三会一课”25次,从会风会纪、值班考勤、禁酒令执行情况等方面入手,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7件,从根本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深入开展“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20次,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真配合县委巡察组巡察工作,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积极完成整改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等参加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18件次,始终把办理好建议提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吸纳、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16条,重要案件信息20条,公开法律文书34份,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27125.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97920.84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29205.00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9163.79增长3.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8188.99增长4.35%;其他收入减少49025.20,下降62.67%。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一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其他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县财政安排一笔退休人员丧葬补助,本年无该笔资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80350.05元。其中:基本支出7271194.45,占总支出的65.62%;项目支出3809155.60,占总支出的34.38%;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9102.47元,增长0.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28853.13,下降10.23%;项目支出增加937955.60增长32.6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71194.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58596.16元,占基本支出的8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2598.29元,占基本支出的12.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9155.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金平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97920.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相比增加448188.99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中新增了一项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35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35756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8%。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9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07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6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000支出决算为139499.08完成年初预算的53.45%。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2399.08占总支出决算的9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000元,支出决算为139499.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399.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规范车辆管理,厉行节约,大幅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0200.92下降53.45%。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00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下降2.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度我院经上级部门批准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明显增加,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0574.08元,比上年减少38525.92元,下降4.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开支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527,332.94元,其中,流动资产676,694.50元,固定资产18,203,259.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47,378.9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55,764.6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67,0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0,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7项,账面原值1,973,4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1)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厅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附表.xlsx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