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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引牢记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这一基本属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工作开展的根本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依法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坚持人民至上,把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总体要求牢记为民宗旨,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研究推出一批优质检察服务产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诉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让群众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

3.坚持融入中心,把服务保障元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总体目标聚焦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建设,以哈尼梯田核心景区保护和5A级景区创建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力度,维护好哈尼梯田“四素同构”的独特生态系统。聚焦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提升元阳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聚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努力营造平安、法治、和美的县域环境。

4.坚持全面发展,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作为基本布局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妥善防范化解各类政治风险,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公安侦查活动的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强化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严防脱管漏管。持续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均衡发展。

5.坚持固本培元,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作为战略支点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健全执法规范体系,完善办案监督机制,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养。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各类业务装备保障,逐步完善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的智慧检务工程,继续落实从优待检相关政策,稳固边疆基层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元阳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即:派新街镇检察室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82762.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2297.15元,占总收入的93.5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80465.80元,占总收入的6.4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68984.90,下降5.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4369.85,下降2.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464615.05,下降40.57%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变动、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我单位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财政拨款减少;二是地方财政拨的办公办案补助资金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240759.47元。其中:基本支出7579389.47,占总支出的74.01%;项目支出2661370.00,占总支出的25.9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3016.75元,下降2.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813.25增长0.16%;项目支出减少224830.00,下降7.7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增长0%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人员经费增加,如新招录公务员、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故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是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79389.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12442.95元,占基本支出的85.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6946.52元,占基本支出的14.0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9516.5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137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3264,经审查,批准逮捕137189人。共受理审查起诉388499人,经审查,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322427人,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013人。其中,批捕偷越国(边)境犯罪37人,起诉410人;批捕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333人,2742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2840人,起诉2643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公私财产犯罪3036人,起诉5077人;批捕“黄、赌、毒”犯罪2732人,起诉3440人。

2.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养老诈骗专项整治,积极宣传各类防范“养老诈骗”知识,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介发布相关信息32条,深入社区、广场等场所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我院录制的《检察官带你识破养老“花式”骗局》微视频被红河政法等媒体采用转载。加强命案防控,办案中注重以案释法,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命案引导侦查5次。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49件群众关注度高的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申诉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以公开赢取公信。积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清四乱”等工作巡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罪刑事案件1件,助推全县河湖治理管护。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件4人,起诉9件22人,为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哈尼梯田核心景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人,起诉6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加强定点帮扶工作,为挂联乡镇及有关村委会投入各项帮扶资金12.15万元,在案多人少情况下,保持3名驻村干警的数量稳定、思想稳定、帮扶措施稳定,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开展司法救助13件,发放救助金7.2万元,避免涉案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4.做强民事检察。积极扭转“重刑轻民”监督理念,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6件。用真情出实招,支持农民工维权起诉13件,释放强烈司法为民信号,助力群众依法、有序、高效维权。

5.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

6.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监督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追求。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

7.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作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两法》落实落细。坚持保护优先,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8人,起诉8人。选派8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8次。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人,不起诉1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1人)。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222次,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2297.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9%。与上年相比减少204369.85元,下降2.02%,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49953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3%。主要用于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01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元阳县人民检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5542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元阳县人民检察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33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6000.00支出决算为187355.90完成年初预算的54.15%。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1140.00占总支出决算的8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215.90占总支出决算的13.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215.9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7355.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11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15.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5349.76下降15.87%。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766.66下降1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83.10下降12.0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支出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8950.00元,比上年增加26625.00元,增长3.20%主要原因因工作开展需要,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172770.19元,其中,流动资产1432931.16元,固定资产1964525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5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9585.03元(均为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6529.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9891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73项,账面原值180764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7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7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7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xlsx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