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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质量建设年为统揽,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主线,积极进取,实干争先。

1.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2.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思考和谋划,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3.用心践行司法为民,牢牢把握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回应民生之盼,增进民生之福。

4.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促进执法司法规范。

5.扛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3,620,675.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56,970.26元,占总收入的91.4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63,705.50元,占总收入的8.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1,028.60元,增长1.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3,351.59元,增长6.1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62,322.99元,下降32.5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院新招录了人员增加了工资及工资性费用,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拨款比2021年增加,因此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地方财政拨给的办公办案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3,605,839.34元。其中:基本支出9,866,409.34元,占总支出的72.52%;项目支出3,739,430元,占总支出的27.4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89,430.69元,增长6.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3,080.69元,增长2%;项目支出增加596,350元,增长18.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2年我院新招录了人员增加了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支出,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比2021年增加,因此2022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66,409.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55,619.86元,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0,789.48元,占基本支出的11.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39,4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深度参与平安泸西建设。坚持以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把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批捕邪教类犯罪2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48、跨境违法犯罪9。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起诉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195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及上级院指定管辖案件共1012人,依法侦办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22人。

2.倾力促进社会和谐善治。着眼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不批捕187人、不起诉81人,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663人真诚认罪悔罪,适用率达92.8%,确定性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2.6%、采纳率达97.8%。真情回应群众诉求,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当事人法结难解、心结难平的案件,开展检察听证41件次。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回复率100%

3.聚焦群众关切,守护群众五个安全。起诉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等犯罪4人,对其中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1人,守护好信息安全。起诉毒豆芽”“毒鳝鱼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人,对其中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安全。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诈骗类犯罪18人,守护钱袋子安全。组织召开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联席会推动窨井盖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开展普查建档和问题井盖隐患排除,守护脚底下安全。针对交通信号灯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等公共安全类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助推整改,守护身边的安全

4.注重教育感化,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3人,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5件,对性侵类案件100%介入。用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5人,开展亲职教育101人次,多元化帮扶救助困境未成年人12人,精准帮教12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推动构建大保护格局,发出7份督促监护令告诫甩手家长,督促履行监护职责。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学生及教师讲法治课15场,覆盖3174人次。深入推进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针对未成年人文身现象高发,对县内文身行业进行调查,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并举方式,推动全县开展文身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向县委、县人大作专题报告,推动出台《泸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

5.突出检察关怀,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坚决保障民生底线。助力有所救,重点关注困难妇女、退役军人、易返贫等特殊群体,联合多家单位建立多元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55万元。助力有所扶,支持农民工起诉135件,帮助88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63元。助力有所依,结合办理的医保基金骗保案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看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6.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平台作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全过程监督,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7件,追捕、追诉8人,提出抗诉2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2件,书面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件。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和社区矫正活动中的不当情形6件次;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收监执行16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77人。

7.民事检察精准发力。依托法检协作机制,在凝聚共识中强化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监督检察建议52件。加强对生效裁判文书监督,对审查发现的2件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群策群力共促矛盾化解,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推动解决闫某某等13人被拖欠长达7年多的劳务费申请执行监督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56,970.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56%。与上年相比增加723,351.59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招录了人员增加了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支出,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比2021年增加,因此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854,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4%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3,14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7,91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11,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6,200支出决算为306,510完成年初预算的96.94%。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占总支出决算的39.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200占总支出决算的5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10占总支出决算的1.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1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6,200元,支出决算为306,5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我院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4,674增长68.5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00增长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74增长55.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院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辆,导致车辆购置费增加;二是外出办案业务量增多,燃油费、过路费、维修维护费等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2022年疫情较2021年有所缓解,公务接待事项增多导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由于我院现有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时间长老化无法正常使用,报废了1辆执法执勤用车,为了办案业务工作需要新购置了1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7,825元,比上年增加61,172.43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开展需要,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车补等费用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4,677,942.30元,其中,流动资产1,124,600.57元,固定资产32,988,288.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565,053.36元(为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8,517.6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00,346元,流动资产增加146,429.75,受托代理资产增加335,398.6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68,625元;报废报损资产174项,账面原值1,943,15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3,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4,95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8,5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3,5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