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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关心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605件,同比增长7.42%,各项检察工作在质量建设年中迈上了新台阶。

一是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撤案10件,纠正漏捕、漏诉2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5件次。决定不批捕86人、不起诉210人,诉前羁押率降至19.26%,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34件,促进依法监管、规范履职。落实派驻+巡回检察,根据指派对蒙自市社区矫正机构、建水县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配合完成省检察院第六检察组对市看守所巡回检察。

二是民事检察精准有力。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9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7件,办理的万某某执行监督案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聚焦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74件,帮助20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00余万元,当好农民工的检察护薪人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拓展。坚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件,其中未整改2件已依法提起公益诉讼,97.5%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主动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办理南盘江、甸溪河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5件,通过磋商、听证和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整改。督促补缴纳土地复垦费402.2万元、生态修复费用5.4万余元、清理固体废弃物154.6余吨,构筑绿美城建设法治屏障。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20名专业公益诉讼志愿者,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新模式,服务保障庆来故里、福地弥勒城市品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处。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9461089.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07835.12元,占总收入的88.4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53254.16元,占总收入的11.5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19838.66增长5.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5852.58增长7.2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36013.92,下降5.69%。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新增修缮改造项目,收到省财政拨付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300000元;市财政拨付听证室改造经费600000元、司法救助经费80000元、离休费171436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9079903.26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2269.32元,占总支出的63.85%;项目支出6897633.94元,占总支出的36.1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63623.94元,增长10.1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2871.32增长3.86%;项目支出增加1310752.62增长23.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业务量较大,新招录人员协助办案;遗属补助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响应检察工作信息化、电子化,配置了相关设备,故我院2022年度支出有所增加。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82269.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528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调标、随着办案人员增多我院人员的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56323.94元,占基本支出的88.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5945.38元,占基本支出的11.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97633.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02733.94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业务扩展,为满足办案需求,聘用制书记员增加、固定资产增加,故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31068.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5%。与上年相比增加1779085.58元,增长11.08%,主要原因分析:因业务量较大,增加人员协助办案,故相应的各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395564.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4%。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973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5467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91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700.00元,支出决算为233718.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0318.3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700.00元,支出决算为233718.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0318.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9151.66元,增长2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751.66元,增长1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400.00元,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有所好转,业务量较大,下乡取证调查较多且车辆老化,耗损较大,故开支增加为了满足办案需要,开展调研工作,加强与上下级院之间的交流学习,故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工作洽谈、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7批次,接待人次29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8918.00元,比上年增加248600.38元,增长21.6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案件量较上年增加,人员增加,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置增加;开展宣传活动拍摄普法宣传视频,故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8637803.21元,其中,流动资产3066731.54元,固定资产35551086.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19984.34元(均为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58771.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269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69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69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