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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石屏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聚焦全县工作大局,不断推动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09件160人、审查起诉案件216件293人,“案-件比”为1:1.13。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3.56%。依法起诉“黄赌毒”犯罪11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1人,“两抢一盗”犯罪35人。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提起公诉3件28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经济犯罪,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相关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4件25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5件5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7人,应邀提前介入8件,决定逮捕4人。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32件35人,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3次。办理涉异龙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2件,督促收回水土保持费等国有财产28.6万元、国有林地96.25亩、恢复治理费用5.62万元。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8.5万元,联合县人社局帮助追回农民工薪资100.3万元。围绕民生民利,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优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办理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案件5件、监外执行监督案件5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5人。对石屏县看守所开展专门巡回检察1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8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0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执行监督案件25件,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案件111件。针对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5件。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促进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8件。注重未成年人检察。批准逮捕19人,不批准逮捕11人,起诉29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制发36份“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826890.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32644.71元,占总收入的96.3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4245.38元,占总收入的3.6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53459.12增长13.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9318.44增长13.6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140.68增长1.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由于收到县级部门拨入工作经费、办案经费等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858031.71元。其中:基本支出7727431.71,占总支出的71.17%;项目支出3130600.00,占总支出的28.8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15742.36元,增长13.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1042.36增长7.23%;项目支出增加794700.00增长34.0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在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022业务装备费增加,主要用于听证室建设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27431.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81156.01元,占基本支出的87.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6275.70元,占基本支出的12.25%。与上年7206389.35元相比,增加521042.36元,增长7.23%,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单位各方面管理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306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4700.00元增长34.02%,主要原因2022业务装备费增加,主要用于听证室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石屏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2644.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8%。与上年相比增加1249318.44元,增长13.6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在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由于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单位各方面管理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0173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3%。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23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52294.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27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2.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8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4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8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9800.00增长74.9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00.00下降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00.00增长17.4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入公务用车一辆,价值119800.00元,2021年无该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由于我院原执法执勤用车一辆,车牌号云OU6299车辆使用年限长、使用频率高,导致车辆磨损严重,车况较差,已无法正常使用,故对该车进行报废处理,新购入轿车一辆,车牌号云GHK335,价值1198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600.00元,比上年增加12561.36元,增长1.52%,主要原因分析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单位各方面管理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835198.24元,其中,流动资产579571.07元,固定资产12818486.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0000元,其他资产237140.5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6589.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60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897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55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45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