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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培根铸魂筑牢政治根基

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思践悟转化为坚定立场,切实统一到思想和行动上来,更深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牢记践行“三个务必”,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大局和全局工作中,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在建水检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保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二、主动融入护航发展大局

在积极服务大局中深入谋划,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贯穿于服务大局工作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打态势,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通过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国家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积极参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履职尽责强化检察监督

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征程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更高法治要求,聚焦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点部署,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司法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切实让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民事检察提档升级、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公益诉讼主动出击,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427028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43011.60元,占总收入的93.5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27269.34元,占总收入的6.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5318.54增长2.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7732.89增长5.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12414.35,下降25.20%2022年度收入较2021年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录用在职在编人员3人,人员经费、社保经费、公用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4301616.19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3555.48,占总支出的71.97%;项目支出4008060.71,占总支出的28.0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71995.43元,下降6.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8778.14,下降10.20%;项目支出增加96782.71增长2.47%;上缴上级支出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增长0%2022年度支出较2021年度减少主要原因为:2021年基本支出上年结余1484399.22元在当年列支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93555.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72842.39元,占基本支出的8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0713.09元,占基本支出的10.8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017.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8060.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忠诚履职服务大局,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护航平安建水建设,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落实“保安全、护稳定”的检察责任,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99件291人,提起公诉446件627人。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7件37人;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持续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起诉48件70人;依法助推平安县城建设,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案件,起诉118件178人。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坚持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共办理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件2人,办理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3件14人。落实稳市场主体、稳职工就业,对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作出不捕不诉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人,最大限度降低因管理人员犯罪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问需于企,送法进企业2次,用心做好企业的法律参谋和知心朋友。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2件48人。深入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③,依法能动履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向涉案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筑牢金融风险检察“防护墙”。

强化监检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清廉建水建设。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协作配合,实现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移送行贿犯罪线索4件,立案4件,严厉打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相连、协调联动,取得更大治理效果。深入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牵头县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建水支行五部门共建我县打击治理反洗钱协作机制。

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践行检察为民初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心全意挂钩帮扶官厅镇磨依蚌村,自筹5万元用于其新寨村村内道路硬化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支持1万元用于岔科镇白云村委会综治维稳工作,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积极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巩卫创文常态化工作,部署安排网格员入户进行摸排走访,抽调干警参与相关值守工作,用实际行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防线。

二、统筹“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稳中求质,助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强化侦查监督,会同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中共同提升侦查办案质量。监督立案4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6人、漏诉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强化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对适用法律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强化执行监督,依法纠正社区矫正、看守所监管和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违法问题21件。

稳中求精,确保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做精民事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文书监督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提请抗诉1件,在民事审判程序监督中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3份。做实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7份,检察建议采纳率均为100%。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成农民工与支付方达成和解,对于不能达成和解意见的,审查符合条件的支持农民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年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0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

稳中求细,推进行政检察做优做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开展对“潜在之诉”④案件的排查,为老百姓充分释法说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工作⑤,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办理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监督案件12件。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

稳中求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借助“外脑”持续拓展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招募“益心为公”⑥志愿者8名,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11名。全年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24.8万元。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映问题,加强与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妥善办理了省、州检察院交办的沙拉河黑臭水体案件。严厉打击行业“内鬼”,切实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对通信服务行业从业者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出售公民个人电话号码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违法所得和公益损害赔偿金3.4万元。

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诠释检察情怀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传递法治温度,努力书写一份令人民安心、满意的“检察答卷”。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在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准逮捕81人、不起诉61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为21.77%、8.9%,诉前羁押率为49.92%。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或决定变更羁押强制措施26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对接公安局、法院和司法局,做好侦查、公诉、审判和法律援助的衔接配合,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覆盖,确保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依法对586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5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91人,法院采纳589人,采纳率99.66%,取得了良好司法效果。

守好“钱袋子”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坚决铲除黑灰产业滋生土壤,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案件12件28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社区、乡镇集市、广场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5次,践行“检察蓝”守护“夕阳红”,让“最揪心群体”获“最暖心呵护”。

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始终,在办理侵财类和经济类犯罪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退赃退赔,及时督促追缴款物。开展追赃挽损案件46件,追缴违法所得和引导退赔684万元,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38.29%,位居全州前列。办理涉税案件2件11人,为国家追回税款621万元,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构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新格局。从快从严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批捕17件26人,起诉21件36人,极大地震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对罪行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⑨,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5件。借力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平台,携手教体、民政等多部门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对问题店铺进行整改。全院8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围绕反校园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强制报告等内容到学校开展法治宣讲26次,受教育师生10174人,为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向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能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督令》25份,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倾力办好群众信访诉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7件,均按规定作出程序性或结果性及办理结果答复,答复率为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审查办理的9件刑事申诉、控告案件,通过领导包案、召开听证、调解等方式,息诉息访7件。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重点关注困难妇女、脱贫户、退役军人等群体,全年共审查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1件,共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5.3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9人,残疾人5人,脱贫户4人,退役军人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43011.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0%与上年相比增加657732.89元,增长5.19%,增长的原因为:本年度新录用在职在编人员3人,人员经费、社保经费、公用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2741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4%。主要用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089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2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8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00.00支出决算为2684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1.19%。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44.6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86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4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7.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8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8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2196.00增长97.0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496.00增长166.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购置车辆一辆导致车辆购置费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察业务宣传、交流等公务活动,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因工作需要购买了1辆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025.00元,比上年增加75120.00元,增长7.42%,主要原因分析:因工作开展需要和人员增加,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车补等费用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0727776.85元,其中,流动资产2617153.24元,固定资产36937713.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4030.00元,无形资产106888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6967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883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151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1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