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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 、政治部、综合业务部;派驻检察室3个,分别是:派驻大屯街道检察室、派驻锡城街道检察室、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2 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53 人。其中:行政编制 53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 人),事业编制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5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 人),事业人员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 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2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 8 辆,在编实有车辆 8 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2 年度收入合计 18271795.86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070304.79 元,占总收入的 98.90%;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总收入的 0%;事业收入 0 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 0%;经营收入 0 元,占总收入的 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 元,占总收入的 0%;其他收入 201491.07 元,占总收入的 1.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 3929336.34 元,下降 17.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3836554.29 元,下降 17.51%,主要原因是 2021 年省财政补助“两房”建设资金 529 万元所至;其他收入减少 92782.05 元,下降 31.53%,主要原因是 2021 年收到涉烟补助经费 10 万元,今年无此收入故不可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2 年度支出合计 18318588.95 元。其中:基本支出 14169908.95 元,占总支出的 77.35%;项目支出4148680.00 元,占总支出的 22.65%;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总支出的 0%;经营支出 0 元,占总支出的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元,占总支出的 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 3972159.39 元,下降 17.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1463524.24 元,增长 11.52%; 项目支出减少 5435683.63 元,下降 56.71%。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 2022 年 522 绩效奖金额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 2021 年财政补助大屯“两房”建设资金同比减少 529 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69908.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06469.83元,占基本支出的88.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3439.12元,占基本支出的1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4868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犯罪,积极推进平安个旧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70304.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4%。与上年相比减少3836554.29元,下降17.51%,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2022年522绩效奖金额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2021年财政补助大屯“两房”建设资金同比减少52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470532.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1%。主要用于个旧市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895072.48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95%。主要用于个旧市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 82130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55%。主要用于个旧市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 88340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89%。主要用于个旧市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4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44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0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219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2004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9449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6002.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1.58%。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维修费减少,2022 年上级院、相关部门到我院调研检查减少。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688.23 元,下降 1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 0 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 31085.53 元,下降 1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02.70 元,下降21.08%。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2022年上级院、相关部门到我院调研检查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 6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接待人次 76 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 0 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8312.61元,比上年增加433143.68元,增长40.29%,主要原因分析:因工作需要,2022年报刊杂志订阅费、业务书籍征订费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3510026.4元,其中:流动资产1709995.85元,固定资产34565336.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81080元,无形资产6529087元,其他资产24526.6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5726.4元, 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566620.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719.68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9696.7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54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 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 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