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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九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更务实的作风,为奋力谱写红河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一、聚焦红河县“十四五规划和“1153”工作思路,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全各项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红河建设。第二、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民事和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实质性化解诉讼争议、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第三、对标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第四、深化运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业绩考评,使检察工作导向更明、评价更准,司法责任落实更有力。加快干部梯队建设,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82,468.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45,376.7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37,092.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4,283.08元,下降0.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89,242.00元;二是职业年金记实经费较上年减少108,700.59元,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45,376.71元,其中:本年收入6,645,376.7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45,376.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了93,525.08元,下降1.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职业年金记实经费较上年减少108,700.59元,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82,468.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45,376.71元,其中:基本支出5,785,376.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3,525.08元,下降0.75%,主要原因分析:职业年金记实经费较上年减少108,700.59元,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8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0,000.00元,下降5.49%,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63,181.3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8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4,929.1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5.1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9,738.28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4,495.0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48.00元,主要用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5,979.82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2.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8.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32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相比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压缩运行经费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9%。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监督检查次数≥4次,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数≥1件。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2,416.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813.92元,上升4.8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人员工资增加,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317,493.34元,其中,流动资产99,620.81元,固定资产6,099,169.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1,250.00元,其他资产7,453.2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3,570.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2,467.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479,984.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