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驻和平镇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奋力谱写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屏边新实践的检察工作新篇章。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不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以更强的政治担当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平安屏边建设。
二是主动聚焦服务大局,努力为屏边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的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提质增效强化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水平。把“高质效监督办案”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主线,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侦诉审衔接,构筑立体化刑事监督体系。做强民事检察,持续抓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强化民事裁判程序和结果精准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强化“穿透式”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边疆人民美好生活。
四是坚定不移从严治检,着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屏边检察铁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韧劲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科技助力监督,让数字检察“活起来、跑起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警示教育,抓细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96,164.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39,022.6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57,142.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942,113.46元,增长13.9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在职人数比2023年增加1人;二是2024年地方财政保障的各项经费及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527,542.00元;三是2024年非财政拨款结余较上年增加285.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39,022.68元,其中:本年收入6,139,022.6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39,022.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129,571.46元,增长2.1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数比2023年增加1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96,164.6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139,022.68元,其中:基本支出5,489,022.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571.46元,增长3.38%,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数比2023年增加1人,所以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6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0,000.00元,下降7.14%,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578,385.2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8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678.5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9.59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0,792.63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8,718.6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04.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2,134.05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9,181.00元,较上年减少10,500.00元,下降7.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5.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128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建立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181.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7.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181.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7.6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9,799.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938.93元,增长5.55%,主要原因分析: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856,497.05元,其中,流动资产286,357.69元,固定资产23,558,138.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2,000.9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7,870.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25,593.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