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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部门预算编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更好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围绕市委“1377”发展思路,为弥勒建成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市总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政治上着力、从法治上着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守护民生贯穿四大检察履职全过程,运用司法救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成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切实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进一步转变理念、提升能力,拓宽工作视野,狠抓办案质效,强化刑事检察工作,精准开展民事检察诉讼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推进检察大数据赋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检察履职特征,践行十种鲜明导向,持之以恒建强队伍、提升素能、练好内功。坚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实干担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1,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单位财务总收入15,546,846.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16,975.3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329,871.03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841,265.93元,增长13.43%,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在编报2024年预算时,将上一年度非同级财政拨款的结余结转资金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3,216,975.38元,其中:本年收入13,216,975.3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16,975.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275,934.04元,下降2.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申报管理,我院未申请该项经费导致收入减少;二是2024年在职实有人数减少2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单位预算总支出15,546,846.4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216,975.38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6,975.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065.97元,增长0.4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测算数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0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0,000元,下降23.74%,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编报要求委托业务费、培训费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677,044.4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6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5,447.49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4.48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12,205.51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57,697.5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08.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45,937.89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0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3,289.44元,较上年减少3,185.00元,下降1.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8,615.00元,较上年减少3,085.00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0次,共计接待85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建立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4,674.44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674.44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度我单位均无新增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9,217.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31.11元,增长1.65%,主要原因分析: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038,470.15元,其中,流动资产2,389,674.90元,固定资产21,945,522.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16,284.20元,无形资产58,862.10元,其他资产128,126.5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9,697.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40,928.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