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保持定力、奋楫笃行,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落实案件提前介入、会商制度,做到互联互通,助推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组织观摩庭4次,筑牢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件,强化诉源治理。
全力聚焦回应民生关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件,所有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开展司法救助15件,发放救助金15.9万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和解案件9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8万余元。协作共护水清湖美,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参与“党建+河长制”联建共建活动1次,与县河长办联合开展巡河调研督导1次。提升乡村振兴帮扶实效,党组班子成员适时深入挂联村组及党支部开展调研,捐助35套桌椅用于挂联党支部活动室建设。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81条,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件,办理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提出检察意见2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化解争议案件2件。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件,磋商结案19件,诉前整改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判决支持1件;加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追回国有财产34.7万元;运用环境保护税等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立办案件5件,追缴税款10.8万元、滞纳金3.8万元,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政治建设聚合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州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次。积极配合省委巡视,主动认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并及时整改,以政治体检促进担当作为。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主题教育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淬炼,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各环节,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接受监督求实效。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年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听证会、庭审观摩等活动54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5条,接待律师阅卷45人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察信息1000余条。持续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36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4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88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90万元,占总收入的97.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99万元,占总收入的2.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72万元,增长5.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90万元,增长6.94%;其他收入减少7.18万元,下降23.03%。主要原因分析:因检察工作开展要求,本年收入比上年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87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37万元,占总支出的71.75%;项目支出247.79万元,占总支出的28.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27万元,增长4.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39万元,增长4.38%;项目支出增加14.88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分析:因检察工作开展要求,本年支出比上年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9.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2.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7.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增加原因是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案及装备经费、司法救助经费支出增加14.88万元,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860.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5%。与上年相比增加55.90万元,增长6.94%,主要原因为开展检察工作、强边固防工作任务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4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5万元,决算为2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7万元,决算为9.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63%,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8万元,决算为0.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0%,完成年初预算的60.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5万元,支出决算为2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7万元,决算为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8万元,决算为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所以导致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78万元,增长11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2.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5.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公务执勤车辆1辆,价值120000元,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7万元,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0.20%,主要原因为开展检察工作、强边固防工作任务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绿春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1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9万元,固定资产394.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0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8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3.9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