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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构,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持为大局服务,依法能动履职。2023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3人,起诉271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起诉34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8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起诉11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各类安全生产案件21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经济犯罪案件2件2人。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8人。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案件16件38人,批准逮捕26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案件16件34人,起诉15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以法治温度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办理农民工讨薪和解案53件,帮助追回欠薪82万余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13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26人,将矛盾解决在一线。

立足法律监督定位,加强法律监督。刑事检察持续深化,监督撤案12件,监督立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2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38件次民事检察精准推进,制发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检察建议57件,办理2件涉企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案行政检察稳步增强,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4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3件。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94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0.57万元,占总收入的96.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65万元,占总收入的3.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94元,增长3.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01元,增长2.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5.93万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93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91万元,占总支出的72.32%;项目支出259.50万元,占总支出的27.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29万元,增长1.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55万元,增长6.70%;项目支出减少31.26万元,下降10.7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7.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9.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1.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红河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5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4%。与上年相比增加24.01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产生增加工资和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万元,决算为1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2.3万元,决算为0.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2%,完成年初预算的23.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3万元,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费支出决算数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公务接待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减少0.38万元,下降3.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下降4.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2万元,比上年增加2.49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31.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6万元,固定资产609.9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1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7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5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3.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4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2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3红河县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