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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引,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建检,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让党的思想力量持续转变为检察力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具体人、具体事上。

2.持续增强服务中心的检察自觉。紧扣“3815”战略部署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元阳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任务,对标县委“338”工作思路,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关键点。保障绿色发展,加强以哈尼梯田核心景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为擦亮“世界文化遗产——千年哈尼梯田”这一金字招牌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保障。

3.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积极参与县域治理,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抓好毒品案件办理,深化未成年人保护,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让平安元阳、法治元阳、和美元阳的成色更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安居乐业的法治需求。

4.全面抓好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行好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施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检察权自身运行制约监督,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

5.全力锻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坚持强基层、打基础、提能力,不断激发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活力。大力推进职业素能培训,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不动摇,将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巩固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五个过硬的元阳检察铁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即:派新街镇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2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0.34万元,占总收入的92.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4.97万元,占总收入的7.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04元,增长6.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11元,增长5.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6.92万元,增长24.86%。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等人员待遇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需要,上级部门拨入的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2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02万元,占总支出的76.07%;项目支出268.10万元,占总支出的23.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6.04万元,增长9.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4.08万元,增长12.41%;项目支出增加1.96万元,增长0.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是因单位人员增加,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等人员待遇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因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需要司法救助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2.0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2.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2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9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8.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坚决服务大局不动摇,以高质效的担当护航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70件220人,提起公诉315件393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5件6人,助力清廉元阳建设。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批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1件1人,起诉销售假药案2件2人,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20余吨,切实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2.坚定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的履职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高效回应群众多元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2件26人次,其中救助边缘易致贫户10件12人,贫困妇女及残疾妇女9件10人,未成年人3件4人,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30万元。加大定点帮扶力度,向小新街、黄草岭等乡镇投入乡村振兴、普法强基工作经费23万余元。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件7人。对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附条件不起诉13人,相对不起诉1人。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开展社会调查51次,合适成年人到场46次,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13人。

3.坚守公平正义底线,以高水平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388件456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60人,法院采纳360人,确定刑采纳率达100%。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3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针对监管场所存在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针对财产刑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审查1件1人,收监执行审查2件2人,收监执行裁定审查1件1人。坚持质与量相统一,做实民事检察。办结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件,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2件。坚持依法护航民生,做优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件,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积极督促有关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着力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对不起诉案件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2份。坚持突出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其中,通过磋商程序结案19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及权益62万余元。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提起公诉时,在全州率先探索性提出违法所得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让违法者“疼到不敢再犯”,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坚固筑牢政治底色,以高规格的标准锻造忠诚担当过硬检察铁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党组会议中常态化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21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情况20件次。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元阳和州人民检察院嵌入式政治督察工作开展,狠抓问题整改,以政治体检促进担当作为。发展党员2名,院党支部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不断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省、州级等主流新闻媒体刊发稿件40余篇,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500余条,着力讲好元阳检察故事。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作风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坚决筑牢政治忠诚。通过全院干警大会、每周例会学习、检委会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研讨20余次,院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5次。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活动,持续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筑牢。二是持续织密纪律防线。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警不想腐的自觉,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次。三是着力打造专精队伍。遴选员额检察官1名,新招录公务员2名,1名干警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表彰为2022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5.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以高站位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全过程监督

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大额支出,坚持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全体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检容风纪、办案安全、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次。完成“三个规定”自查填报12轮480人次。

全面压实司法责任。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51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0件,案件质效持续提升。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72件次,为律师提供线上、线下多元阅卷服务182件次,依法听取律师意见507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46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34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8%。与上年相比增加50.11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等人员待遇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7%。主要用于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主要用于元阳县人民检察基本养老保险和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元阳县人民检察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8万元,决算为2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8万元,决算为13.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万元,决算为2.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0%,完成年初预算的87.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8万元,支出决算为2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3.68万元,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90万元,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预算安排原则,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48万元,增长5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3万元,下降1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3.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3万元,比上年增加4.33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开展需要,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33.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49万元,固定资产1282.2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5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0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07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2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3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4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