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10件次。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班子成员为挂钩联系的勐拉镇4个党支部上专题党课。申报“检心向党·法耀边陲”党建品牌,以党建引领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制定党组工作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支部学习和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抓实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把为民办实事清单转化为主题教育成效清单。传承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方面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14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8件405人,批准逮捕173件286人;审查起诉案件646件856人,提起公诉462件652人。对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提起公诉69件91人,对妨害国境管理类犯罪提起公诉31件103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提起公诉9件23人,以检察履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对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调研工作,专题汇报相关工作4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通过评议。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9场次。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的落实,联合金水河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修复被水毁道路5公里,并纳入养护范围。
2、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有力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整理预防常发违法犯罪宣讲稿、《金平县普法教材》分享给全县专项普法工作队员和村寨“法律明白人”参考使用。拍摄《不领结婚证在一起同居有什么法律后果》《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有哪些后果》等普法微视频6期,用不到两分钟的问答式普法将枯燥的法律规定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让群众更容易理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到抵边村寨、单位开展普法宣传40余场次,在普法过程中多样化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收集民意、为民解难等工作,共为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和纠纷61件。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48件63人,批准逮捕34件44人;审查起诉案件89件115人,提起公诉31件41人。认真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向县委专题报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10条。制发《家庭教育令》154份,让“问题家长”依法带娃。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2场次,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件,以“我管”促“都管”。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化到挂联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开展工作,顺利协调督促完成蚂蟥塘农村集贸市场项目建设。以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困难妇女群体为重点,依法救助1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1万元,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全面融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大格局,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30件,均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完善与县纪委县监委的衔接协作机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起诉3件7人,助力“清廉云南”建设金平实践。
3、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对审判活动不当提出意见2件,提请抗诉2件,均被采纳并改判。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走深走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2件,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47件。有序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出通知辩护函51份,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做好看守所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10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监督27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8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件,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63件,支持农民工讨薪116.887万元。对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县人民法院已采纳。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进学校、村寨、社区宣讲《民法典》5场次。做实做优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检察案件23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监督8件,行政行为监督13件,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2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就有关部门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1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开展“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专项监督”工作,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实现刑事惩处和行政处罚有效衔接。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件,督促追返低保金和养老金6.46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1.97万元。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联合开展调查,立案涉林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修复820余亩公益林。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联合巡河3次,发出涉水领域检察建议7件,督促清理淤泥约1万立方米、河道垃圾20余吨,助力绿美金平建设。办理的三家河流域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4、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现代化发展根基
激发队伍效能。开展“说办案 转理念 促提升”新时代检察故事汇、“学习身边的榜样”主题党日等活动,通过交流学习体会,激发内生动力,营造担当实干的干事氛围。组织干警到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开展红色教育,赓续红色血脉,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注重素能兴检。召开公检法等联席会议,凝聚毒品犯罪取证、涉案财物移送处置、物流寄递安全、反洗钱等方面的工作共识,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组织干警和优秀书记员到西南政法大学进行政治轮训,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三种本领”。坚持从严治检。对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好督察整改任务。着力提升“三个规定”填报质量,约谈2022年“零报告”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2023年主动依规填报“三个规定”33件。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信息500余条。以案为鉴,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互衔接、同向发力。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3.73万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96万元,占总收入的0.9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9.02万元,下降5.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06万元,下降6.01%;其他收入增加7.04万元,增长241.10%。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一项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其他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州检察院和县级财政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69万元,占总支出的70.02%;项目支出315.39万元,占总支出的29.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5.96万元,下降5.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7万元,增长1.32%;项目支出减少65.53万元,下降17.2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6.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3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金平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6%。与上年相比减少66.06万元,下降6.01%,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中减少了一项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2%。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4万元,决算为13.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11%,完成年初预算的7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8万元,决算为0.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4万元,决算为1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8万元,决算为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规范车辆管理,厉行节约,大幅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4.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规范车辆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66万元,比上年减少8.40万元,下降9.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88.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83万元,固定资产882.1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2.7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