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四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一是聚焦服务大局,以司法深度促推沿边开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13件807人,同比分别上升15.54%和9.20%。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件35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检察版,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79件373人,一审认罪服判率达97.09%;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加强监检工作衔接,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落实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提前介入案件调查9件,受理监委移送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8件8人。二是厚植为民情怀,以司法温度增进民生福祉。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爱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力推进法治河口建设。用情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以司法力度维护公平正义。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充分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26次,监督立案5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漏诉10人,对侦查活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5件次。民事行政检察持续深化。向法院、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监督意见61件,采纳率100%。公益诉讼检察持续细化。立案办理公民个人信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四是坚持固本强基,以务实笃行锻造过硬队伍突出政治引领,筑牢忠诚底色。强化从严治检,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业务强检,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公信树检,主动接受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也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91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35万元,占总收入的83.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1.26万元,占总收入的16.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83万元,下降1.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19万元,下降1.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36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2023年进入后疫情时代,作为边境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方面的经费减少,省财政也停止拨付疫情防控相关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9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98万元,占总支出的74.15%;项目支出247.54万元,占总支出的25.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5.83万元,增长8.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4.89万元,增长15.43%;项目支出减少19.06万元,下降7.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
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新招录了4名公务员,工资保险等人员类经费增加,所以基本支出比2022年增加;二是2023年进入后疫情时代,作为边境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方面的经费投入减少,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经费开支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9.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7.5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13件807人。依法起诉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57人。深入学习贯彻“三边三好”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固边、稳边”中的司法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走私类等跨境犯罪59件104人,起诉60件129人,形成有力震慑。
2.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检察版,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79件373人,一审认罪服判率达97.09%;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19人,不起诉68人;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6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52件。结合案件办理加强诉源治理,制发检察建议14件,促进相关行业建制补漏、系统治理。
3.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提前介入案件调查9件,受理监委移送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8件8人。把办理的典型案例作为廉洁教育的鲜活教材,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警示教育5次,力求“公诉一人、教育一众、警示一片”。
4.用力推进法治河口建设。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拍摄普法视频,编制宣传手册,常态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12次,到边境村寨、社区开展巡回公诉26次。开展“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活动240余人次,实现全县14所初、高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全覆盖。结合所办偷越国(边)境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在“两微一端”上持续更新“以案释法”“普法强基在行动”等专栏内容58期,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72%。与上年相比减少15.19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2023年进入后疫情时代,作为边境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方面的经费投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经费收支均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运行费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万元,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9.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3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决算为1.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68%,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决算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0万元,下降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7万元,增长29.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7万元,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持续坚持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27.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4.18万元,固定资产473.3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