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 星期三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预决算公开专栏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不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以更强的政治担当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平安屏边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业务部门3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非业务部门2个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88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49万元,占总收入的90.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41万元,占总收入的9.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64万元,增长3.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75万元,增长2.0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1.90万元,增长15.97%。主要原因为:一是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类经费、社保经费增加;二是地方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86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1万元,占总支出的69.00%;项目支出269.52万元,占总支出的3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38万元,增长2.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94万元,增长4.88%;项目支出减少6.56万元,下降2.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一是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类经费、社保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办案业务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0.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5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屏边,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人、起诉252人。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6人,起诉163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准逮捕5,起诉9人。依法办理走私、偷越国边境、跨境赌博案件,批准逮捕39人,起诉21人,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2.自觉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0次。注重源头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持续抓好“七号、八号检察建议”〔1〕贯彻落实,排查寄递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隐患5次,推动堵塞监管漏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通过带案下访办理检察听证案件3件,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7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3.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站位巩固党执政根基高度,强化监检衔接,注重在线索移送、信息查询、情况通报等方面加强衔接配合,增强反腐合力,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8件,在介入过程中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与监察机关协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66人,行贿犯罪11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力惩治职务犯罪。依法能动履职,加强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积极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追缴受贿违法所得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49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6%。与上年相比增加15.75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8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7万元,决算为1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2万元,决算为13.0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5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3.02万元,决算为1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95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1万元,增长2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7万元,增长2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4.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1万元,比上年增加3.27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85.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4万元,固定资产2355.8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7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75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2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3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4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