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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市委1377发展思路,聚焦高质量发展关键,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046件,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效发展

一是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紧紧围绕刑事检察的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深化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8件、审判活动违法4件、漏捕漏诉28人,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4件,促进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监管执法活动监督案件18件,监督纠正14名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法》管理规定的情形,监督收监执行1名被撤销缓刑在逃13年的罪犯。

二是民事检察更为精准。深入开展涉企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专项监督活动、以及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虚假诉讼等案件8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项12.27万元。办理审判监督案件66件,执行监督案件56件,发出检察建议73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60件,对62件弱势群体案件依法支持起诉,促成98件达成和解终结审查,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10万余元,办理全州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民事案件,帮助残障儿童更好成长。

三是行政检察逐步做实。坚持诉讼内外监督“双轮”驱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3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9件。以“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与交管部门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办理行政处罚监督案件4件,有效推动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规范运行。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件,确保轻罪“罚当其错”。加强与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衔接,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0件,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着眼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6件,依法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0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起诉赔偿林木管护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76.03万元,督促整治南盘江、甸溪河“四乱”问题20个、清理垃圾45吨。聚焦国有财产和耕地保护,督促行政机关追征脱缴、漏缴耕地占用税2100.63万元,已追缴入库170.36万元,建立联动衔接机制。聚焦公共安全保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筑牢消防安全公益保护“防火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91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1.87万元,占总收入的96.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1.89万元,占总收入的3.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2.35元,下降1.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1.09元,增长7.6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63.44万元,下降72.53%。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院案件量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故各项经费增加;2023年度未向市财政拨付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95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34万元,占总支出的69.50%;项目支出596.88万元,占总支出的30.5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23万元,增长2.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11万元,增长11.67%;项目支出减少92.88万元,下降13.4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业务量较大,新招录人员协助办案;遗属补助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响应检察工作信息化、电子化,配置了相关设备,故我院2023年度支出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0.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2.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作为基本支出进行编报;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随着办案人员增多我院人员的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7.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6.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2.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以前年度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作为基本支出进行编报,故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开支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1.8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2%。与上年相比增加68.77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量较大,增加人员协助办案,故相应的各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7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5%。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65万元,决算为2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8万元,决算为22.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7万元,决算为1.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3%,完成年初预算的19.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65万元,支出决算为2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8万元,决算为2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7万元,决算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30万元,增长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2.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1.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老化耗损较大,修理费用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工作洽谈、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5批次,接待人次281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14万元,比上年增加3.24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院案件量较上年增加,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置增加;开展宣传活动拍摄普法宣传视频,故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03.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8.97万元,固定资产2194.5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1.63万元,无形资产5.8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2.81万元(净值)均为受托代理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2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3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4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