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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石屏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聚焦全县工作大局,不断推动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

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石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多发性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1件191人,不捕60人;起诉265件375人,不诉61人。重点打击跨境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捕35件56人,起诉44件79人。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挽回经济损失58.88万元。严惩危害种业安全等坑农害农犯罪,起诉销售假种子、假农药等犯罪3件4人,帮助农民工追回“辛苦钱”90余万元。对11名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邀提前介入案件6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上期未结3件4人。其中,州检察院交办3件,县监委移送5件。起诉8件8人,不起诉1件2人,本期未结2件3人。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2件,获州中院改判。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县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3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件,开展巡回检察2次,通过书面检察和实地检察相结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执行监督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持续关注民生民利,多措并举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支持96名农民工起诉讨回薪资。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5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41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12件,安全生产6件,药品安全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磋商结案13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2件。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组织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听证21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14.3万元。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通知辩护30件44人。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捕未成年犯罪14件25人,不捕10件14人。起诉17件29人,附条件不起诉12件20人,相对不起诉1件4人,证据不足不起诉1件1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170份,综合履职案件6件,创新机制2个。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4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69万元,占总收入的91.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7.81万元,占总收入的8.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9.82元,增长14.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43元,增长8.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68.39万元,增长173.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由于收到县级部门拨入工作经费、办案经费等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91万元,占总支出的65.45%;项目支出408.00万元,占总支出的34.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5.10万元,增长8.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16万元,增长0.02%;项目支出增加94.94万元,增长30.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在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023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增加,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59.00万元,用于“两房”修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2.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4%。与上年772.74万元相比,增加0.17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94万元,增长30.33%,主要原因是2023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增加,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59.00万元,用于“两房”修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石屏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69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9%。与上年相比增加91.43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在职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023年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59.00万元,用于“两房”修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8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0%。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8万元,决算为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8万元,决算为15.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万元,决算为1.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5%,完成年初预算的62.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5.08万元,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6万元,决算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26万元,下降4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长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9万元,增长42.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新增购置车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这一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2万元,比上年减少5.14万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9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67万元,固定资产677.4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9万元,无形资产12.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2.7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2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3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4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