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全力服务建水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实现高质效监督办案,持续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受理93件137人,起诉61件87人;受理多发性侵财犯罪75件152人,起诉50件69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黄赌毒”犯罪案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受理39件61人,起诉35件50人。对妨碍国(边)境管理犯罪受理7件18人,起诉4件12人。坚决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受理8件23人,起诉6件6人。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17件17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件18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理违法发放贷款案件2件6人(系去年受理,今年办结)。围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预防网络电信犯罪,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9件41人,起诉27件31人。
2.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0件40人(其中来访36件36人,来信4件4人),所有群众来访均作了七日内程序性或者结果性答复,答复率为100%。严格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办理工作要求,审查申请立案监督案件6件6人,实现院领导包案办理100%。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受理审查案件13件14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1.9元。现正在审批中的司法救助线索34件34人,拟救助金额为41.2万。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组织检察听证13次20件,教育引导当事人既结“法结”又解“心结”。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紧盯与群众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用心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受理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7件17人,起诉15件16人。在食品药品案件办理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就食药案件的打击力度、取证标准、金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和探讨,达成共识统一司法标准。同时,促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实现刑事诉讼监督与行政执法处罚的双向互动,用检察温情保障人民权益。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预未办强化部门联动,助推“六大保护”协调发力。一是公正高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3件16人,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4件20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8件24人,附条件期满后不起诉12件16人。二是做好常态化法治宣传。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9次,受众人数5725人。持续推动专门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到校授课14次。三是积极作为履行监督职责。在履行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职责中,对看守所存在的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混管混押的情形,提出纠正违法12人。
3.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进一步提高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质量,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20件,撤案监督19件,对侦查机关纠正违法55件,对审判机关纠正违法4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后起诉12人。规范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现场检查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开展社区检查6次,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对重大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询问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3次。
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存在的法定监督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4份,对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法定监督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6份。积极开展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排查,对其中4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法院初步提出意见,目前正在沟通协调中。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农民工讨薪14件14人,涉及金额10万余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4件,共发出行政检察建议29件,行政机关落实、反馈检察建议,回复率达100%。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公益诉讼独特优势和多元监督职能,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5件;立案6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2件,诉讼请求已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驻临安检察室、驻南庄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1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2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5.69万元,占总收入的87.2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7.76万元,占总收入的12.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196.42万元,增长13.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39万元,增长6.1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15.03万元,增长124.05%。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部门2023年因办案工作需要,申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81.39万元;二是地方财政拨给的办公办案补助资金增加115.0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1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35万元,占总支出的71.45%;项目支出460.54万元,占总支出的28.5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2.73万元,增长12.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3.00万元,增长11.95%;项目支出增加59.73万元,增长14.9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 一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7.2万元纳入基本支出核算、非同级财政增加办公经费的拨付,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二是我部门2023年因办案工作需要,申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致使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2.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8.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5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59.73万元,增长14.9%。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19.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等方面开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司法救助金39.9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县级财政补助办案业务费7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7%。与上年相比增加81.39万元,增长6.10%,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办案工作需要,申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1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5%。主要用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7万元,决算为2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7万元,决算为18.7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5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万元,决算为3.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50%,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7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7万元,决算为1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万元,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1万元,下降1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9万元,增长4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8万元,增长59.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1.98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一致为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较2022年减少,是因为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1.98万元,本年未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现有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公务接待费增加是因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察业务宣传、交流等公务活动,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7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开展需要,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52.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98万元,固定资产1819.3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3.7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15.2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7.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5.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