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
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
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
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 8 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 、政治部、综合业务部;派驻检察室 3 个,分别是:派驻大屯街道检察室、派驻锡城街道检察室、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82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1.00万元,占总收入的96.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8.46万元,占总收入的3.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8万元,增长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03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净减2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增加48.31万元,增长239.75%,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拨入丧葬抚恤费23万元、离休费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25.3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82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19万元,占总支出的81.99%;项目支出328.90万元,占总支出的18.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8万元,下降0.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2万元,增长5.66%;项目支出减少85.97万元,下降20.72%。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2022年在基本支出科目中列支,2023年则列为项目支出所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7.1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1.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8.9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犯罪,积极推进平安个旧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1.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4%。与上年相比减少46.03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净减2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7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0%。主要用于我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个旧市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个旧市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个旧市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万元,决算为2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决算为20.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万元,决算为0.4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9%,完成年初预算的25.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万元,支出决算为2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万元,决算为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中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8万元,增长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8.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公务用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00万元,比上年增加4.17万元,增长27.6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 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3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36万元,固定资产241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40.4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3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30.8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